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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紧急投诉】穿紫河壹号开发商物业勾结,霸占市政道路3年之久!无证车位漫天要价,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归家路。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04-02 21:40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们是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壹号小区业主,现就小区开发商与物业长期勾结侵害业主权益、浪费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向各位部门实名投诉,恳请立即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核心问题:3年霸占市政道路,业主回家难如登天
   小区北侧规划的市政道路兴民街,本来是要拉通的 但是加油站那里拆不掉,却被开发商与物业联手封锁占用长达3年之久。他们私自设置围挡、安装道闸,将市政道路圈定为“专属区域”,禁止业主车辆通行,仅允许内部施工车辆和关系户使用。
二、无证车位漫天要价,加重业主经济负担
   开发商在未取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情况下,公然以9.8万元/个的价格出售车位使用权,同时设置高达3500元/年的租金,临时停车费5元/小时,远高于周边新熙里小区、朝阳公馆等同类小区的收费标准。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无产权车位(尤其是人防工程或业主共有区域改造的车位)不得出售所有权,仅能租赁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穿紫河壹号的地下车位未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以“出售”名义变相长期出租,且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属于单方面强制定价,严重侵犯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和共有财产权。
   更令人愤慨的是,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诿,既不提供车位成本核算依据,也不改善混乱的停车管理(频繁出现车位被占、车辆剐蹭等问题),却强行收取高额费用,让业主“花钱买罪受”。


三、关于常德市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的共有车位进行经营、收费问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第五十五条: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穿紫河壹号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成本后用于补贴维修资金和物业经费。
诉求与呼吁:还路于民,规范车位管理

四、作为被侵权长达3年的业主,我们提出以下三点核心诉求:
1.立即拆除围挡,恢复市政道路通行: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开发商7日内拆除占用市政道路的围挡、道闸等设施,恢复道路原貌,允许业主正常通行,盘活闲置的公共资源,缓解老城区拥堵。
2.查处无证车位违规销售,降低收费标准:责令开发商停止无产权车位的“出售”行为,按合法租赁模式重新定价,租金和临时停车费需参照周边小区标准,经业主大会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业主公示成本核算依据。
3.追究相关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对开发商和物业占用市政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要求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穿紫河壹号小区业主已多次向物业、街道反映问题,但均被敷衍了事。如今我们只能求助于上级主管部门,恳请各位领导重视民生疾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回家路。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住建局 04-02 21:40:51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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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贵王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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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4-03 08:06
这个社会还有天理没有,还有王法没有。私权利就可以把公共土地“画地为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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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4-03 08:0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穿紫河壹号小区谁给你的勇气,人防车位只卖不租还要漫天要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期我局通过各类信访渠道收到多起关于穿紫河壹号项目地下车位租售问题的相关投诉,我局高度重视,4月10日我局组织局属相关科室、街道社区、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经协商后,目前地下车位月租金标准为300元/月,年租金标准为2900元/年。
  专此回复。
住建局的领导,现在的车位不是2900元/年。是3500一年,不要混淆概念了,租车位都是包含了管理费的
蓝色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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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4-03 08:50
也不是哪个混逑发明的“物业公司”!
行者乙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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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4-0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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