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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壹号小区业主,现就小区开发商与物业长期勾结侵害业主权益、浪费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向各位部门实名投诉,恳请立即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核心问题:3年霸占市政道路,业主回家难如登天 小区北侧规划的市政道路兴民街,本来是要拉通的 但是加油站那里拆不掉,却被开发商与物业联手封锁占用长达3年之久。他们私自设置围挡、安装道闸,将市政道路圈定为“专属区域”,禁止业主车辆通行,仅允许内部施工车辆和关系户使用。 二、无证车位漫天要价,加重业主经济负担 开发商在未取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情况下,公然以9.8万元/个的价格出售车位使用权,同时设置高达3500元/年的租金,临时停车费5元/小时,远高于周边新熙里小区、朝阳公馆等同类小区的收费标准。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无产权车位(尤其是人防工程或业主共有区域改造的车位)不得出售所有权,仅能租赁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穿紫河壹号的地下车位未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以“出售”名义变相长期出租,且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属于单方面强制定价,严重侵犯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和共有财产权。 更令人愤慨的是,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诿,既不提供车位成本核算依据,也不改善混乱的停车管理(频繁出现车位被占、车辆剐蹭等问题),却强行收取高额费用,让业主“花钱买罪受”。 三、关于常德市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的共有车位进行经营、收费问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第五十五条: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穿紫河壹号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成本后用于补贴维修资金和物业经费。 诉求与呼吁:还路于民,规范车位管理 四、作为被侵权长达3年的业主,我们提出以下三点核心诉求: 1.立即拆除围挡,恢复市政道路通行: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开发商7日内拆除占用市政道路的围挡、道闸等设施,恢复道路原貌,允许业主正常通行,盘活闲置的公共资源,缓解老城区拥堵。 2.查处无证车位违规销售,降低收费标准:责令开发商停止无产权车位的“出售”行为,按合法租赁模式重新定价,租金和临时停车费需参照周边小区标准,经业主大会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业主公示成本核算依据。 3.追究相关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对开发商和物业占用市政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要求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穿紫河壹号小区业主已多次向物业、街道反映问题,但均被敷衍了事。如今我们只能求助于上级主管部门,恳请各位领导重视民生疾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回家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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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4-22 16:23
帖内置顶 – – 2026-04-22 16:33
关于市民反映穿紫河壹号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进行管理和收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前期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代为管理穿紫河壹号前坪停车位(双方于2023年10月24日签定《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停车场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纳入小区公共收益并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我中心与市住建局物业科现场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立即停止收费。目前物业公司未再进行管理和收费。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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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4-22 14:33
帖内置顶 – – 2026-04-22 14:40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穿紫河壹号开发商物业勾结,霸占市政道路3年之久!无证车位漫天要价,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归家路”问题收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城管局、局房地产监管科、物业监管科、市海绵中心、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属地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北侧市政道路被设围挡道闸封锁占用问题 经查,您反映的北侧道路系穿紫河壹号项目规划配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为市海绵中心。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市政管养移交手续,暂未纳入市政道路路网通行管理范围。因穿紫河壹号二期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该未移交道路作为施工通道,开发商于2023年3月17日向市海绵中心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施工期间道路封闭措施及后续恢复责任。2026年4月21日,市海绵中心组织召开兴民街项目调度会议,项目所、应急部、建设维护部负责人及兴民街项目施工方、监理方、穿紫河壹号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参会。会议就兴民街道路建设及移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交接修复责任,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与兴民街项目施工方智来公司完成现场交接,并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负责对兴民街路段既有损坏部位实施修复;二是明确复工安排,要求智来公司严格依据新审定施工图纸,迅速确定项目复工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剩余路段建设任务;三是明确验收移交程序,剩余路段施工完毕后立即组织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确保道路及时纳入市政管养体系。根据会议安排,该路段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完工通车。目前,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围挡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向周边业主公示相关情况。 二、关于地下无产权车位违规租售与乱定价问题 1.关于车位产权及销售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5万元至9万元不等)及租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 2.关于租赁价格及临停收费标准。2025年4月10日上午,在市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协调下,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地下车位租赁价格进行了当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地下车位租赁标准为2900元/年(不含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5元/小时累计,24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上述收费标准已在小区销售部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进行公示。 三、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共有车位经营收费且未公示收益问题 经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受开发商委托,依据双方2023年10月24日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对小区前坪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期间,物业公司已将停车场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共有地面车位实施收费管理,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此,我局联合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已于现场核查当日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地面共有车位的收费管理行为。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停止收费管理,小区前坪停车位道闸系统已调整为免费通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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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4-03 08:06
这个社会还有天理没有,还有王法没有。私权利就可以把公共土地“画地为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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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4-03 08:0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穿紫河壹号小区谁给你的勇气,人防车位只卖不租还要漫天要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期我局通过各类信访渠道收到多起关于穿紫河壹号项目地下车位租售问题的相关投诉,我局高度重视,4月10日我局组织局属相关科室、街道社区、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经协商后,目前地下车位月租金标准为300元/月,年租金标准为2900元/年。 专此回复。 住建局的领导,现在的车位不是2900元/年。是3500一年,不要混淆概念了,租车位都是包含了管理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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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4-22 14:33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穿紫河壹号开发商物业勾结,霸占市政道路3年之久!无证车位漫天要价,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归家路”问题收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城管局、局房地产监管科、物业监管科、市海绵中心、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属地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北侧市政道路被设围挡道闸封锁占用问题 经查,您反映的北侧道路系穿紫河壹号项目规划配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为市海绵中心。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市政管养移交手续,暂未纳入市政道路路网通行管理范围。因穿紫河壹号二期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该未移交道路作为施工通道,开发商于2023年3月17日向市海绵中心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施工期间道路封闭措施及后续恢复责任。2026年4月21日,市海绵中心组织召开兴民街项目调度会议,项目所、应急部、建设维护部负责人及兴民街项目施工方、监理方、穿紫河壹号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参会。会议就兴民街道路建设及移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交接修复责任,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与兴民街项目施工方智来公司完成现场交接,并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负责对兴民街路段既有损坏部位实施修复;二是明确复工安排,要求智来公司严格依据新审定施工图纸,迅速确定项目复工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剩余路段建设任务;三是明确验收移交程序,剩余路段施工完毕后立即组织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确保道路及时纳入市政管养体系。根据会议安排,该路段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完工通车。目前,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围挡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向周边业主公示相关情况。 二、关于地下无产权车位违规租售与乱定价问题 1.关于车位产权及销售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5万元至9万元不等)及租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 2.关于租赁价格及临停收费标准。2025年4月10日上午,在市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协调下,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地下车位租赁价格进行了当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地下车位租赁标准为2900元/年(不含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5元/小时累计,24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上述收费标准已在小区销售部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进行公示。 三、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共有车位经营收费且未公示收益问题 经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受开发商委托,依据双方2023年10月24日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对小区前坪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期间,物业公司已将停车场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共有地面车位实施收费管理,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此,我局联合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已于现场核查当日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地面共有车位的收费管理行为。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停止收费管理,小区前坪停车位道闸系统已调整为免费通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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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4-22 16:23
关于市民反映穿紫河壹号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进行管理和收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前期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代为管理穿紫河壹号前坪停车位(双方于2023年10月24日签定《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停车场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纳入小区公共收益并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我中心与市住建局物业科现场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立即停止收费。目前物业公司未再进行管理和收费。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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